重磅新规 ·
2020年9月3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 第15次修订法规(EU)2020/1245,主要对(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订。该法规将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6个月的过渡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需要符合本法规新修订的要求,库存产品则放宽到两年之后于2022年9月23日开始实施。
01
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变)增至24种(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种镧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为不得检出(0.01mg/kg), Cd 为不得检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
02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 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03
修订重复使用制品的测试条件。应进行三次迁移试验,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三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
04
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05
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