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EU) 2019/1021(欧盟POPs法规)的修订指令(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分别修订法规中关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新增三氯杀螨醇的限制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以下是此次修订的要点:
修订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中第4点
1. 第一段将修改如下:
如果PFOS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被减至最小,则可允许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为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电镀的雾气抑制剂被制造或投放市场。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情况,并证明PFOS继续此使用是合理的。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审查是否需要将PFOS的豁免期延长最多五年。
2. 将删除第三段。
增加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
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CAS号:115-32-2,EC号:204-082-0)的限制项将加入到附录I的第A部分。该限制项对中间体用途或其他规格没有特定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