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正式发布。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点击蓝字查看)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实施安排》针对《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合格评定活动主要要求如下:
· 合格评定方式:对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合格评定信息及合格评定结果的公布由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 国推自愿性认证: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企业可为申证产品选择适合的认证模式,认证机构对样品检测、工厂检查结果评价合格后出具认证证书,并将认证结果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 自我声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由生产者或授权代表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
· 合格评定标识:标识使用要求参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图案一(国推自愿性认证) 图案二(自我声明)
· 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对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