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最新评议的2项物质加入到了SVHC候选清单,因此,SVHC清单正式更新为24批共211项。
新增2项物质信息如下
根据 REACH 法规规定:
产品中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小于 1 吨,制造商应向物品接收方提供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消费者可能要求物品中的 SVHC 信息,必须在 45 天内提供。
产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 1 吨,则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品 (在 SVHC 公布后的 6 个月内):联系人信息、物质信息、分类及标签、用途、吨位、注册号(如有)。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公司必须遵守其法律义务,并确保安全使用这些化学品。从2021年1月5日起,投放欧盟市场上的物品中的SVHC含量若大于0.1%,则无论其年出口量是否超过1吨,都必须提交SCIP通报,该物品的供应商都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