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O更新了关于申请G-Mark认证产品测试报告受理期限及其可追溯性的要求。2024年7月31日起,所有关于G-Mark证书的申请都须满足如下要求,否则将不予受理。
1. 申请G-MARK认证测试报告的有效期
a)用于G-Mark认证的测试结果距离申请之日只有不超过3年通常才被视为有效。 b)即日起,用于海湾地区型式认证的测试结果,如果是在自实际测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内获得的,则视为有效。该期限从实验室测试报告中明确说明的测试完成并出具测试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c)任何重新签发的报告需满足ISO/IEC 17025的相关要求。例如:只有在纠正错误和补充测试数据时,才能重新签发测试报告。 注:不允许在测试结束之日起三年后重新签发认可范围内的测试报告(无需重新测试),即使明确引用它所取代的初始报告。 d)实验室测试报告的出具日期可能晚于测试完成日期,计算3年期限时以测试完成日期为计算起点。 e)必须始终遵守所应用标准的有效期,标准的有效期不受本规则的影响。 2. 申请认证产品检测报告的可追溯性 为了确保测试报告与认证产品的关联,现对测试报告强制执行以下可追溯性要求: a)测试报告应当明确申请G-Mark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b)测试报告中注明的生产地点(工厂)应与认证申请中提供的信息相符。 c)测试报告应包括测试产品的足够照片文件,以允许NB公告机构识别所申请的产品(型号),特别是系列型号或产品系列。 3. 产品身份声明(PID) a)检测报告与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不直接对应的,应当提供产品身份声明(PID)或身份声明(DOI),表明申请认证的产品与测试报告中的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异同点,且PID 或者DOI中应包括相关测试结果的所有测试报告的参考引用。 b)PID/DOI 应出具在印有公司名称和地址的抬头纸上,并由制造商授权人或其授权代表(例如技术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代表)签署。 c)NB公告机构应当将PID/DOI作为认证材料之一上传到GCTS平台。 d)一般来说,如果受测产品与申请产品之间不存在技术差异(例如设计/结构、使用的零件或材料、组装方法、预期用途、风险和危害、制造地点/国家等),PID是可以接受的。否则的话,制造商应当向NB公告机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此类变更不会损害产品的合规性。 e)非技术差异(例如,品牌、型号、外部设计)是允许的,具体取决于NB公告机构对产品符合性无影响的书面评估。 f)制造商或者NB公告机构发现的其他差异,应当对产品样品在合格的实验室中进行测试和审核测试结果。测试报告应作为合格评定程序的认证文件被提交。